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对应股息红利等收益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曾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昆明产投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所对应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被冻结的公告》,披露本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产投”)因债务逾期事宜,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依法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所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冻结相关事宜已按监管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近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津03执536号〕,根据以上法律文书,天津三中院裁定解除对昆明产投所持本公司股权所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的冻结措施,相关冻结事项已解除。

  本次昆明产投所持本公司股权对应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解除司法冻结事项,系其自身债务相关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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