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信息主体可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就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及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司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我司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一)现场提出异议

  1.自然人客户本人至我司现场提出异议申请的,需如实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至我司现场提出异议的,需如实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证明的委托授权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至我司现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有效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我司《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除上述材料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15

  办公电话:010-88091388/88091548

  (二)通过客服电话提出异议

  客户可于工作日9:00-18:00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670-6078提出征信异议申请。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详细描述异议问题并提供有效异议申请相关资料。

  (三)通过各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

  客户通过各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人行”)转办我司的异议,我司核查及处理后回复人行。

  我司暂不受理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的异议。

  二、异议处理流程

  对人行转办的企业征信异议申请,我司收到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异议核查及处理工作;对人行转办的个人征信异议申请,我司收到之日起12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异议核查及处理工作。

  对公司自行受理企业或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异议核查和处理工作。

  异议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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