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2020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8年,根据规定需进行变更。经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SPV项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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